首個“全國生態日”來了
今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全國生態日的決定》,將每年的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
隨著首個全國生態日的到來,全國各地以多種形式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廣東省將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一起抓,打造國家公園、國家植物園“雙園”之省;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向過往群眾發放宣傳手冊,悉心講解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典型案例和環保政策法規;內蒙古鄂爾多斯地區改良水質,通過生態漁場構建技術等,真正把鹽堿地變成“綠水青山”……
2005年8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考察湖州市安吉縣,首次提出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科學論斷。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治國理政的突出位置,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形成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了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
今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決定的形式正式設立全國生態日,彰顯了其權威性、嚴肅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表示,設立全國生態日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有利于久久為功、持續發力,以釘釘子精神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有利于進一步向國際社會講好中國生態文明建設故事,更好參與全球環境和氣候治理,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的變化,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萬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例為86.5%,重污染天數比例首次降到1%以內;全國地表水水質優良斷面比例升至87.9%,已接近發達國家水平;全國森林覆蓋率提升至24.02%。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30余部、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余件,還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形成并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打下了堅實基礎。
許安標介紹,我國在立法領域上,將生態環境保護向國家安全、特殊區域和流域保護等領域進一步拓展。在國家安全方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向維護生態安全、資源安全和生物安全等國家安全有關方面拓展,制定了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核安全法和生物安全法等。創新性制定了特殊區域和流域保護的法律,打造大江大河治理的重要標桿,制定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堅持生態保護第一,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保護好“耕地中的大熊貓”,制定黑土地保護法。
今年7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要強化法治保障,統籌推進生態環境、資源能源等領域相關法律制修訂,實施最嚴格的地上地下、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主任孫鎮平以青藏高原保護法為例。他表示,在立法過程中,法工委聽取了西藏東嘎、青海格爾木、四川雅安等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意見建議,經研究予以采納。例如,四川雅安聯系點等單位和個人提出的加強碳匯研究、加強草原火災防范、加強對雪崩的調查評價和監測預警、對旅游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區分個人和單位設定處罰等多條意見建議,已寫入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中。
據悉,現行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類法律初步構建起了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這一法律體系以環境保護法為統領,包括針對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等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涉及防沙治沙、水土保持、野生動物保護等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森林、草原、濕地等資源保護利用的法律,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流域性保護法律,黑土地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特殊地理地域類法律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主任雷建斌表示,環境問題具有很強的國際性,我國已經批準實施30多項與生態環境有關的多邊公約或者議定書,在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等全球生態環境挑戰中的引領作用日益凸顯,在全球環境治理體系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不斷提升。
當前,我國正致力于落實憲法中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對外交往有關內容的規定,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堅持維護多邊主義,切實履行國際環境公約義務,建設性參與全球環境治理,為全球可持續發展提供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作出中國貢獻,推動共同構建地球生命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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